5月11日,北京某报刊登有关本协会进行的《中国保健食品零售终端品类调查报告》的报道(文章标题:问题保健食品张榜公布)内容严重失实,特声明如下:
一、本协会对于《中国保健食品零售终端品类调查报告》中关于调查中出现的“问题产品”和“疑似问题产品”有严格的条件界定,从未出现“认定为非法(假冒)”等词句。我们所披露的这方面信息只是强调在产品外包装上存在着与国家审批文件不符的“问题”现象,而不是在“认定”什么,只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才具有最终认定“假冒伪劣”产品的权力。
二、该报道所附“部分被认定非法(假冒)的保健食品名单”中大部分保健食品的问题是“外包装存在与国家批准文件不符情况”,并非所谓“非法(假冒)”。
三、本报告所列“问题产品”不排除是造假者为混淆视听、误导消费的违法、恶意行为,名单中出现的产品出品企业可能与“问题产品”无关,相反,出品企业本身可能也是受害者。
四、非法(假冒)保健食品与外包装存在不规范情况保健食品有本质的区别,且造成外包装出现与国家审批文件不符的原因多种多样,为避免误导公众,产生更大的不良影响,本协会恳请包括各网站在内的广大媒体不要转载、引用该报道和名单。
中国保健协会 200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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