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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核定培训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0-11

中保函发[2006]49号

各培训单位:

    为了加强保健行业培训的管理,规范专业培训市场,维护培训机构的声誉,保障受训者的利益,中国保健协会决定从即日起对承担营养保健师、心理保健师的培训单位进行重新审核、签约。

    为顺利开展审核、签约工作,现将《合作培训单位申报条件》、《合作培训单位法人登记表》、《合作培训单位教师登记表》刊登在中国保健协会网站,请自行下载,将上述申报资料上报中国保健协会培训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28号航医大厦18层1810室
邮    编:100036
联 系 人:张培荣
电话及传真:010——51817072
中国保健协会网址:www.chc.org.cn


附件:合作培训单位申报条件.doc

 

                       中国保健协会
                      200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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