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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协发〔2026〕8号
各会员单位: 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企业在法规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我会近期将收集会员企业对《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3号,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及《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药监食监三〔2016〕151号)的有关疑惑与问题。请各会员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活动,按照附件表格要求提报,在2026年3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LL@chc.org.cn。 特此通知。 咨询联系人:廉琳 咨询电话:010-59817415;13810539557 附件: 1.《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问题收集表.docx 2.《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问题收集表.docx
中国保健协会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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