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函发[2023]70号 各会员单位: 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务院“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品牌价值评价机制”和“推动建立全球统一的品牌评价体系”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的重要精神,培育更多高质量中国品牌,提升我国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推动我国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品会[2023]36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23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本次评价通过2023版“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我会作为2023年养生保健行业品牌价值评价受理申报的初审和推荐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与对象 养生保健品牌:具有养生保健特色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用品(具有保健功能的健康纺织品、器械(具)、特殊用途化妆品)等企业(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和中华老字号品牌。自主创新品牌主要面向中小企业。中华老字号品牌主要面向历史悠久的老字号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二是在品牌影响方面,重视品牌建设,在本领域或同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形象和口碑,信用记录良好。 (二)具体条件。 1.企业(产品)品牌应是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净利+税)年平均值达到8000万元人民币(农业)、2亿元人民币(制造业)、1.5亿元人民币(服务业)以上的企业。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自主选择申报企业品牌或者产品品牌。其中,企业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为主体的品牌;产品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的某一类产品为主体的品牌,其评价指标只包括该类产品所对应的相关数据。 2.自主创新品牌应在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核心技术方面表现突出,且成长很快,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年平均值达到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侧重于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培育提升空间的中小企业。 3.中华老字号品牌应是由商务部评定的中华老字号,且企业利税近三年平均值达到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评价方式 按照自愿参与、不收费的原则,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区域参加评价工作。评价方法和指标依据《品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要求》(GB/T 29187/ISO 10668)、《品牌评价 原则与基础》(GB/T 39654/ISO 20671)、《品牌评价 多周期超额收益法》(GB/T 29188)以及其他品牌评价相关标准。 四、评价程序及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的龙头、骨干、优秀企业及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培育提升空间的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品牌评价申报工作。 (二)信息填报。本次评价通过2023版“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拟申报的企业、区域可联系我协会获取2023版系统申报授权码后,登陆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网站(http://www.ccbd.org.cn),点击“2023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通知”,进入2023版“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申报系统”进行数据信息填报。 (三)我会拟对企业填报的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将由我会推荐至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推荐后的有关评价程序参照《通知》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的参评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按照要求填写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须保证各项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参评企业可选择企业(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中华老字号品牌之一进行申报,不可重复申报。报送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24日,逾期视为放弃参与此次评价。 (二)本次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坚持不收费原则,有关单位在申报、评价、发布等各个环节均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擅自向社会泄露企业、区域信息和数据;坚持自律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评价工作科学、公正、公平、规范。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 霞 联系电话:010-59817486/13901028431
附件:
1.《关于开展2023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品会[2023]36号) 2.2023版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申报系统填报说明
中国保健协会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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