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3〕242号),现予以转发。 请各相关会员单位根据文件要求,于2023年7月30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征集系统”,通过网络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报送。并将有关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3年7月30日前反馈至我会制定邮箱LY@chc.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字样),以便我会了解掌握会员需求,同时也会将收到的建议统一整理后报送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中国保健协会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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