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函发〔2021〕26号 各会员单位: 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品牌价值评价机制”和“推动建立全球统一的品牌评价体系”的要求,培育更多优秀中国品牌,提升我国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发布了《关于开展2021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品会[2021]28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21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我会继续承担2021年医药健康行业中养生保健品牌价值评价受理申报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本次评价继续通过“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申报系统”在网上进行申报。现将《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希望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上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与对象 养生保健品牌:具有养生保健特色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用品(具有保健功能的健康纺织品、器械(具)、特殊用途化妆品)等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和中华老字号品牌。自主创新品牌主要面向中小企业。中华老字号品牌主要面向历史悠久的老字号企业。 二、申报条件 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应是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净利+税)年平均值达到8000万元人民币(农业)、2亿元人民币(制造业)、1.5亿元人民币(服务业)以上。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自主选择申报企业品牌或者产品品牌。其中,企业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为主体的品牌;产品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的某一类产品为主体的品牌,其评价指标只包括该类产品所对应的相关数据。 自主创新品牌应在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核心技术方面表现突出,且成长很快,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年平均值达到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侧重于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培育提升空间的中小企业。 中华老字号品牌应是商务部评定的中华老字号且企业利税近三年平均值达到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评价方式 按照自愿参与、不收费的原则,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区域参加评价工作。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依据GB/T 29187-2012/ISO 10668:2010《品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要求》、ISO 20671:2019《品牌评价 原则与基础》、GB/T 29188-2012《品牌评价 多周期超额收益法》以及其他品牌评价相关标准。 四、申报要求及时间 (一)每家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特点和优势自主选择申报。只可选择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或中华老字号品牌其中之一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二)请符合条件的参评企业登陆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网站(http://www.ccbd.org.cn),点击“2021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通知”,进入“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申报系统”进行数据信息填报,需保证各项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首次申报的企业向我会申请获取申报账号和密码,已有账号的企业可继续沿用原来的账号和密码。有关填报说明见附件2。 (三)企业申报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逾期视为放弃参与此次评价。 五、工作程序及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及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培育提升空间的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品牌评价申报工作,我会拟对企业填报的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初审,对符合评价要求的,将由我会一并推荐至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推荐后的有关工作程序参照《 通知》要求。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 妍 联系电话:010-59817415/13601222762 中国保健协会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
1. 国品会〔2021〕28号 关于开展2021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2. 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申报系统填报说明-W.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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