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品牌价值评价机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提出的“推动建立全球统一的品牌评价体系”的要求,培育更多优秀中国品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品会[2019]77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9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我会作为医药健康行业中养生保健品牌价值评价受理申报的行业协会,继续承担初审和推荐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上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与对象 养生保健品牌:具有养生保健特色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保健用品(具有保健功能的健康纺织品、器械(具)、特殊用途化妆品)等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二、申报条件 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应是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净利+税)年平均值达到8000万元人民币(农业)、2亿元人民币(制造业)、1.5亿元人民币(服务业)以上。其中,企业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为主体的品牌;产品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的某一类产品为主体的品牌,其评价指标只包括该产品所对应的相关数据。 三、评价方式 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依据GB/T 29187-2012/ISO 10668:2010 《品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要求》、ISO 20671:2019 《品牌评价 基础和原则》、GB/T 29188-2012《品牌评价 多周期超额收益法》以及其他品牌评价相关标准。 四、申报要求及时间 (一)申报按照自愿参与、不收费原则。 (二)每家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特点和优势自主选择申报。只可选择企业品牌或产品品牌其中之一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三)请符合条件的参评企业按照要求填写品牌价值评价的相关数据信息,并保证各项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四)企业申报提交材料包括:纸质材料2份、电子版1份。其中:电子版填写后发至指定邮箱,纸质版请企业加盖公章后于12月26日前报送至中国保健协会。具体申报资料详见附件。 五、工作程序及要求 我会将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龙头和骨干企业积极参与品牌评价申报工作,拟组织有关专家按照相关信息和数据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品牌价值评价要求的,将由我会汇总后一并推荐上报至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上报后的有关工作程序参照《通知》要求。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 妍 联系电话:010-59817415/13601222762 电子邮箱:0719ly@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9号人卫大厦B座6层
中国保健协会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
国品会〔2019〕77号 关于开展2019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2019年企业(产品)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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