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健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过对团体标准公开征集、自愿申报及立项论证等程序,我会决定批准《美容健体服务规范》、《电热保健桶、屋》和《纳豆激酶制品》三项团体标准项目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团标项目牵头起草单位相关信息表 中国保健协会 2019年1月30日 附件: 团标项目牵头起草单位相关信息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牵头单位 | 制修订 | 1 | 美容健体服务规范 | 中国保健协会行业认证分会、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保健协会美容保健分会 | 制订 | 2 | 电热保健桶、屋 | 天津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制订 | 3 | 纳豆激酶制品 | 青岛赞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制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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