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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保健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过对团体标准公开征集、自愿申报及立项论证等程序,我会决定批准《美容健体服务规范》、《电热保健桶、屋》和《纳豆激酶制品》三项团体标准项目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团标项目牵头起草单位相关信息表   中国保健协会 2019年1月30日    附件: 团标项目牵头起草单位相关信息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牵头单位  | 制修订  |  1  | 美容健体服务规范  | 中国保健协会行业认证分会、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保健协会美容保健分会  | 制订  |  2  | 电热保健桶、屋  | 天津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制订  |  3  | 纳豆激酶制品  | 青岛赞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制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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