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变更申请申报资料项目要求,申请增加功能项目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保健食品变更申请表。 2、增加功能项目的理由及依据。 3、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电话:010-59817438 传真:010-59817468转613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9号人卫大厦B座6层 邮编:100021
©2024 中国保健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962号 京ICP备130230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