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23号令 【发布日期】2005-11-01 【生效日期】2005-12-01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0月19日商务部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工商总局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薄熙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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