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药监局、郑州市药监局上街区分局、各医疗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龙胆泻肝丸监督管理的通知》(豫药监安[2003]54号)要求,为加强龙胆泻肝丸的监督管理,特通知如下:1、各县(市)药监局、郑州市药监局上街区分局要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正确对待药品不良反应,合理用药。同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并遵照执行。2、自2003年3月1日起,对含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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