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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炒作概念 中国保健品急待重塑行业形象

发布时间:2009-05-19

    “虚假宣传、科技含量不高、添加成分、炒作概念是目前困扰保健行业快速发展的主要问题。”5月13日,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华锋在接受《中国联合商报》记者采访是如此分析。

  他同时表示,保健产业发展潜力巨大,阵痛之后,保健产业将越来越受欢迎。

  一方面,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健品越来越受青睐,行业发展增势明显。另一方面,由于部分保健品虚假宣传严重,搅乱了整个保健品江湖,保健品行业健康发展受阻。

  “6月1日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很可能促进行业重整,一些依靠虚假宣传谋生的企业或将出局。”一长期观察保健品行业的分析人士向《中国联合商报》记者如此表示。

  徐华锋也表示,《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意味着保健品监管将更加严厉,将促行业一些企业淘汰出局,行业走向健康有序发展轨道。

  身份模糊 虚假宣传成份高

  保健品作为一种特殊食品,伴随着的是一些商家利用其“特殊”二字大做文章,利用模糊的身份大肆虚假宣传、炒作概念。

  一异蛇酒生产企业宣传资料里如此描述:公司现有注册商标“柳宗元牌”、“碧井牌”、“异蛇王牌”、“异擦宁牌”,生产异蛇王酒、异蛇鞭酒、美女蛇胶囊、风湿胶囊等系列产品达30余种,在北京、广东、长沙、新疆等地有专卖店60余家,公司产品获得多项国家外观设计发明专利……产品畅销全国及东南业地区。

  5月11日,在位于湖南长沙八一路的异蛇酒专卖店,记者见到该公司生产的异蛇酒琳琅满目且价格不菲。

  宣传资料上如此介绍,“柳宗元牌美女蛇胶囊”具有补气养血、活血祛淤、滋补肝肾、美容祛斑等功效,同时可以使细胞新生皮肤富有弹性,延缓皮肤衰老。

  “异擦宁牌”产品则大肆宣传对真菌感染、臭脚、汗脚、脚廯、股廯、灰指甲、蚊虫叮咬等有特效。还有宣称可用于预防心血管疾病,对风湿、类风湿、腰腿疼痛、手脚麻木有功效。

  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为保健品。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的物质一般被称之为药品。

  如果是保健品,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必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得到批准文号。如果是药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有药品批准文号。但令人意外的是,记者在该企业生产的产品上未见到任何与药品或保健品对应的批准文号,只有食品批准文号。

  除此之外,有网文曝出异蛇酒有些还添加兴奋剂这一禁用物质。

  屡见不鲜 损害行业健康发展

  类似的现象在蜂蜜等其它保健品中也屡有发生,身份很难界定,虚假宣传成份高,宣传功效成为一些不法商家谋利的手段。

  此前,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70%以上的保健食品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现象,有相当比例的保健品为假冒产品,还有一些保健食品随意加入违禁药物。而群众对保健品的不信任率竟然达到53%,非常不信任则达到了34%。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主要表现为以下形式:

  1、无中生有。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卫生部从未批准过“改善性功能”和“增高”功能的保健食品,而一些企业竟大肆宣传这些功能。

  2。擅自增加产品功能。一些企业违反卫生部“只可宣传产品已被批准的保健功能”的规定,在宣传中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有的保健食品的“免疫调节”功能被夸大成了“美容”功能。

  3。宣传疗效或辅助治疗功能,暗示疗效。调查中发现有的产品宣传“可奇迹般地解除或减轻”某些疾病,或对某些疾病“有较好的预防和辅助治疗作用”,还有一些企业采取以宣传产品主要原料所具有的疗效的办法来暗示疗效,误导消费。

  4。“营养素补充剂”产品宣传保健功能。一些“营养素补充剂”的生产企业大肆宣称其产品具有某种“特定保健功能”,如批准“补钙”的营养素补充剂却宣称能“改善骨质疏松”;批准补充维生素E、C的营养素补充剂却宣传可“美容”。

  重朔形象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长期伴随保健品行业的虚假宣传与添加禁用物质等问题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徐华峰表示,目前保健食品行业首先必须解决“诚信”危机。“这些毛病不改,保健品的‘诚信’就永远树不起来!”徐华峰表示,《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意味着保健品监管将更加严厉,将促行业一些企业淘汰出局,行业走向健康有序发展轨道。

  也有分析人士指出,造成行业乱象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企业的不诚信,监管缺位也是一重要因素,监管缺位来自由于多部门管理,最后却是什么部门都没管下去。

  我国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始于上世纪80年代。1987年,卫生部颁布了《中药保健药品的管理规定》,这标志着保健品行业的出现;1995年,《食品卫生法》首次明确将保健食品纳入管理范畴;1996年,卫生部颁布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结束了营养功能性食品准入无法可依的混乱局面;1999年《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施行,使我国保健食品的生产走向规范。

  但光从保健食品行业确立法律地位的1995年起至2007年止,12年的时间里,我国共出台了保健食品相关法规规章128部,涵盖产品注册、GMP认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广告审查、市场监管、进出口管理等多个方面。

  这么多的法规,不要说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就是企业的负责人要完全掌握、吃透,恐怕难度太大。而且,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法规时如果协调不到位,法规撞车的现象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这让守法企业无所适从,因此,一些企业无奈只好选择放弃钻研法规,并采取消极应付的方式,而违法企业却如鱼得水。

  上述现象有望得到遏制,《食品安全法》增加了有关保健食品方面的条款,第五十一条指出,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一条款,为保健食品在《食品安全法》中获得了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

  业内人士认为,通过保健食品的立法,理顺监管体制,有助于保健食品的流通领域秩序。但是,要使保健食品正本清源,还需要加强行业自律,企业自我规范。目前存在的保健食品功能定位偏差、虚假广告宣传等问题亟需解决与大力整治,应通过自身的“保健”,还保健食品市场一个清白。

  此外,徐华峰还表示,造成保健品目前的困境,跟保健品消费不理性,消费者缺乏基本的保健品消费常识也有一定关联。他举例表示,如果消费者按照药品的诉求去使用保健品,最后却得不到理想效果而怪罪于保健品。

  ■链接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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