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步入法制化轨道 |
发布时间:2005-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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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粘新初建华)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认监委根据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统一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标志,对全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统一管理。这标志着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发展的新阶段,对促进我国有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我国食品安全具有积极的意义。 此前国家标准委已经正式发布有机产品国家标准。今后,凡在中国境内从事有机认证活动,必须符合《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规定。 从20世纪70年代发达国家兴起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起,世界范围内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有了蓬勃的发展,有机食品的国际贸易额逐年迅速增长。据不完全统计,世界有机农业生产总面积已超过2400万公顷,有机农业以每年约20%左右的速度递增。为了让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健康发展,为了向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高质量的有机食品,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目前世界上有31个国家颁布并实施了有机食品法规、标准。 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不一,名称也各不相同。这种状况使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往往显得无所适从,这也成为影响有机产品市场发展的瓶颈。新实施的《办法》中明确规定,获得认证的产品要加贴全国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分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办法》规定,没有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和“无污染”、“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另外《办法》对有机产品含量提出了要求: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但是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产品,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配料生产”字样;有机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产品,只能在产品成分表中注明某种配料为“有机”字样。 我国的有机农业始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国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已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总体来说,中国的有机产品和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初级阶段。国家认监委成立以来,致力于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认证体系和推动有机产品产业的发展,2003年,国家认监委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农产品认证认可工作体系实施意见》,2004年,国家认监委同商务部等十一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在,《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对于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认证体系、实现有机产品认证的国际互认、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提高有机产品认证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推动有机产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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