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未批准商标替代产品名厂家大玩“变脸”混淆概念误导消费
继今年3月国家立法整治“一药多名”现象之后,同样存在夸大宣传的保健食品命名问题也遭到各界广泛质疑。目前,不少保健品开始改头换面,以商标名或随意名称替代国家审批的产品名,以配合炒作营销新概念、误导消费。有营销专家指出,国家应像治理药品名称一样,尽快出台保健食品命名规则,禁止一品多名或非注册商标代替产品名。
减肥产品变脸玩“吸油”
最近,减肥保健品市场越来越热闹,名目繁多的品牌充斥着人们的视线。记者了解到,在“燃脂”、“烧脂”等减肥概念之后,以诉求阻止消化道吸收油脂为减肥机理的“排油”概念成为2006年“新主题”,许多减肥保健品纷纷改头换面,去迎合“排油”概念。
眼下,正在全国热打广告的“吸油基”、“排油素”、“藏秘排油”,实际上这些都是商标名,而且只是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商标申请的TM标识。
如:“排油素”实际上1999年批准的产品名为“宁红瘦身含片”,“吸油基”其实是老产品“多V氏谷精”,而当红相声演员郭德纲最近代言的“藏秘排油茶”,其审批名称则是“瑞梦牌百草减肥茶”。日前,这几个产品广告因未经批准或夸大宣传,先后被广告监管部门定为虚假广告。
广告满天飞的“吸油基”对外宣称,“20天吸平小肚子,6小时见效,2小时吸光10克肥油,宇航员专用产品”。而其实这个产品审批名为“多V氏谷精”,申请单位是“庆安哈慈天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功能是“改善胃肠功能(润肠通便),调节血脂”,并无减肥功能。而在该产品外包装上,“多V氏谷精”被压缩成一行不起眼的小字,一下“变脸”为“吸油基”。
此外,记者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证实,“藏秘排油”去年年底刚刚申请,该商标至今尚未被正式注册,仍属于“TM”。同时,记者发现,在其生产厂家“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网站公开资料中,“藏秘排油茶”或“瑞梦牌百草减肥茶”均未出现在“产品展示”栏。记者随后通过电话与北京澳特舒尔公司取得联系。
“藏秘排油茶原来是我们公司的产品,不过现在已包销出去了,具体情况不清楚。”该公司有关人士如是说。据悉,今年3月,澳特舒尔公司将1998年注册的“百草减肥茶”(后更名为“瑞梦牌百草减肥茶”),包销给了北京七剑飞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产品就摇身一变成了“藏秘排油茶”。
命名混乱责任在谁?
保健品命名如此混乱,监管责任应该由谁承担?是负责产品注册和广告文号批准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是负责广告市场监管、处罚的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实际上,在‘一药多名’或保健品一品多名的问题上,药监部门背了很多‘黑锅’,药监部门只负责广告审批和监测,广告市场监管则是工商部门负责,而大多数胡乱命名的违法广告并未经我们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市场司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像“藏秘排油”
这个保健品,经国家注册批准的名字只是“百草减肥茶”,而“藏秘排油”只是TM(尚在申请中的商标)。该人士称,最近监测到的一些天花乱坠的保健品品牌名,比如“立竿见影”、“一针见血”、“二十六位帝皇丸”,这些都是企业申请的TM,没有经过药监部门的广告审批。
“企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大概3个月就能拿到商标局的受理通知,只要有受理通知,就可以用在产品包装上使用TM标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TM标识虽可以使用,但不受保护。“大多数保健品都有好几个名字,换来换去,主要就靠申请TM.”一位保健品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提交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只须交1200元,一般都会受理,不过真正拿到注册商标得等上3年。
保健品命名规则有漏洞
分析人士认为,国内保健品厂家之所以频频在命名上玩“花招”,主要因为保健品普遍存在信任危机,产品生命周期很短,许多企业采取短线操作手法,哪个功能火上哪个产品,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申请,不管通不通过拿来就用。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相关法规还存在一些漏洞,给保健品厂家留下了“变脸”的空间。
今年3月15日,针对“一药多名”混乱现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出台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该《规定》指出,自2006年6月1日起,仿制药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而有权使用商品名称的药品,其包装上商品名的单字面积也不得大于通用名的1/2.相比之下,SFDA在保健品命名方面的规定则宽松许多,对保健品包装上商标名与产品名的比例大小,并没有严格要求,被不少厂商钻了空子。“如果有关方面再不尽快采取措施,‘一药多名’现象也要在保健品中重新上演。”
一位不愿具名的市场营销专家呼吁,国家应尽快出台保健食品命名规则,禁止一品多名或非注册商标代替产品名。
据了解,2005年7月1日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每个保健食品只能有一个名称,其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不过“保健品品牌名可以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或其他名称”。
“这就意味着不管商标是否通过注册,企业都可以拿来当品牌名用。”上述专家指出,这条规定客观上为保健品变脸游戏大开方便“后门”。虽然《规定》同时指出,保健品品牌名无论是否采用商标,一般都应在其后加上“牌”,但很少有企业按这个规定去做,多数是用品牌名直接替代产品通用名。对此,SFDA市场司有关人士认为,实际上问题主要不在于规则本身,而在于企业没有按规定将对外宣传的“商品名”报批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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