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朱先生遭遇车祸,造成大腿粉碎性骨折,在成都市都江堰人民医院做了钢板内固定手术。但同年7月中旬,他受伤的部位突然剧痛,检查后发现是因为固定钢板断裂,腿骨未能正常愈合。 朱先生不得不再次面对复杂的手术,这块断裂的钢板让他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也为此支付了两万多元的治疗费用。 于是,朱先生将都江堰人民医院、成都欣荣医疗器械公司(经销商)、张家港欣荣医疗器械公司(生产商)告到了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他各项损失8万多元。
这种钢板的正式名称是“金属异型接骨板”,新的行业标准(YY0017-2002)于2002年9月24日颁布,2003年4月1日开始实施。在这块“惹祸”钢板的合格证上记者看到,出厂日期是2003年12月,而产品标准号却是“YY0121-1993”。
2005年10月10日,法院作出判决:由医院、经销商和生产厂3家共同对朱先生进行赔偿。
作者:陈 柯 记者龚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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